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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
  • 发布日期:2021-09-16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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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健康发展、优生优育和家庭和谐幸福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设4个内设科室。

    办公室 :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后勤管理、财务等协会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信息、年鉴、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联络和接待工作;承担协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家庭发展部:拟订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协会组织实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和青少年健康服务推进工作;指导区县建设“宝贝计划”、“青春健康”基地;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及承接项目实施工作。

    社会服务部:拟订计划生育社会服务规划;指导基层协会组织实施开展针对困难计划生育家庭以及空巢老人的帮扶工作;指导区县建设“心灵家园”基地和开展“生育关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服务相关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及承接项目实施工作。

    组织宣传部: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日常联络及服务工作;指导市、区县、镇乡街道、村居四级协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校计生协会联合会联络工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集聚区计划生育协会建立工作;拟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对群众开展文明倡导工作;指导区县开展家庭和人口文化建设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数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983.84万元,比上年增加4877.86万元,增长441.04 %。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83.18万元,比上年增加4908.71万元,增长456.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7.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5.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955.01万元,比上年增加4860.89万元,增长444.27%,其中:基本支出745.7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52%;项目支出5209.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57.23万元,比上年增加4881.22万元,增长453.64%。主要原因:增加“暖心计划”项目4816.57万元,占比以及增幅巨大,其他支出较上年均无大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29.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卫生健康支出5906.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0.0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04万元,下降99.0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0年度决算0.0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04万元,下降99.02%。主要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压减培训等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2.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7万元,增长8.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2.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7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当年社保基数及人员调整,增加相关养老保险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906.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3.46万元,下降0.73%。其中: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5906.6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3.46万元,下降0.73%。主要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压减此科目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45.7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3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万元减少0.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0.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3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0.6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减少公务用车支出。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3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7.08万元,比上年减少5.32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7.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17.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18.8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暖心计划:以经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程序确认的失独家庭成员为保障对象,为其提供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综合保障,提高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2020年度决算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