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便民服务>首页服务
生育登记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3-12-0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户籍人口生育登记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口。

    【办理方式】

    1.网上登记

    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网址https://sydj.wjw.beijing.gov.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移动端地址为https://sydj.wjw.beijing.gov.cn/appH5/index.html,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

    本市集体户在校男女大学生、驻京现役男女军官、士官(含武装警察部队)也可以在线上办理生育登记。

    2.现场登记

    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符合补办要求的,补办生育登记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通过系统(网址https://sydj.wjw.beijing.gov.cn,首页“服务单打印”按钮)自行下载打印。

    本市集体户在校男女大学生、驻京现役男女军官、士官(含武装警察部队)办理方法参照本市户籍人口的有关规定进行生育登记。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官证》)、身份证、结婚证

    非户籍常住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2.《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2016〕12号)

    【对象范围】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

    【办理方式】

    1.网上登记

    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网址https://sydj.wjw.beijing.gov.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移动端地址为https://sydj.wjw.beijing.gov.cn/appH5/index.html,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

    2.现场登记

    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常住人口的,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到一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进行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符合补办要求的,补办生育登记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乡镇(街道)领取,也可通过系统(网址https://sydj.wjw.beijing.gov.cn,首页“服务单打印”按钮)自行下载打印。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